用法學思維來想事情

這一期的羅輯思維,主講人是一位法學家,叫刘晗

他出了一個新的專欄叫做【想點大事】,

意思是叫人們想事情要想得遠一點,想的深一點,不要只看到眼前的事情,而是要延伸,去考慮更多

 

劉老師用法律的思維角度出發,

舉一個著名的法學案例

美國有一個案子,兩個人在野地裡爭狐狸,

一個人已經追了很久了 一路追追追

另一個人突然衝出來,一槍打死了狐狸,

兩人因此而鬧上法院 此時狐狸應該要判給誰呢?

 

一般人都會想說,

一個人已經追了這麼久了,

付出了這麼多苦勞, 狐狸當然要判給他囉,

理應多勞多得

但最後法官判給了一槍打死狐狸的人

大家看到這邊可能會心想,

這根本恐龍法官嘛 亂判一通

但站在法學及法官的角度上,並不是看你付出比較多勞力,就應該判給你

法官的理由是,如果今天判給追狐狸的人勝訴 那往後類似的案件該怎麼辦呢?

會不會有越來越多的人跑來申訴說他也在追狐狸,應該也要分一杯羹

所以這個案件的關鍵不是在判狐狸該給誰,而是在判怎樣可以建立清晰的產權

 

這就是,

在解決眼前的問題時,不去製造更多問題

 

如果反過來判,看似很公平,但卻會延伸出更多的問題

舉個工作上常看到的例子 大多公司都會有既定的作業流程

比如說,業務銷售一定要經過報價→訂單的簽核流程

沒跑流程是不能做出貨的

而此時,有一位業務常常忘東忘西的 剛好又接了一張大單,客戶的預交日已經在眼前了

要求主管這單能不能直接先出貨,忽略原先公司的規定

站在一般的角度想 當然會覺得,先出貨吧有啥關係,下次注意一點就好

這樣的想法可能就會造成我們先前提的 你解決了眼前的問題,

卻製造了更多未來的問題 這次讓他放行通關了

未來會不會有第二次,第三次? 其他的業務會不會仿效他?

原先訂定的稽核流程豈不就失效了

 

類似的事情,都得考慮兩件事情

預期

不要只考慮當前的個案,要想到的是之後重複的事情又出現的時候該怎麼辦 假設這次放行了,是不是該訂定個罰則,以免重複出現

普遍性

一旦做出決策,這件事情就會成為先例,成為規則 得考慮後面普遍性的影響

 

 

今天這篇的第二個思維模型就是 【關注隱性利益關係人】 是什麼意思呢?

意思是,當你做出今天這個決定時 有沒有一些人不在會議桌上,

沒有投票權 但是會受到利益影響的

 

換句話說,就是那些不在場,卻會被影響的人

 

文中舉的例子就是 今天一場球賽,假設主審受賄了,吹黑哨

試問,我們能不能修改分數呢,比賽不算數重比呢?

大家應該會覺得,當然要重比阿,不然太不公平了

但在一般的國際賽中,若有黑哨,向來是只處罰裁判 但是比賽結果不會改變,

也沒有辦法更改 為什麼呢?

 

因為今天這場比賽可不是只影響到比賽的雙方阿

還有更多的是隱性利益關係人

如果今天是一場小組賽

你考慮改判了,肯定會影響整個小組的出線結果

最終決賽甚至也得重新考慮

一連串影響下來,牽連太多事情了 難不成整個世界盃能夠重辦嗎?

 

所以做決定前,得先思考看看

這個決定做下去,會不會影響到其他人

再以工作上的實務來看

比如說,公司規定,倉管出貨一定要按照銷貨單去撿貨出貨

但是今天倉管說,太麻煩了,我能不能一次出貨出完再去補銷貨單就好

他這樣可以提升速度非常多

老闆想說,好吧,既然可以提升出貨速度,那就這麼辦吧

而到接近月底時,財務才發現 銷貨單漏打非常多,

因為沒有每筆出貨都去對應每一張單子

用事後補單的方式,自然會漏單

導致財務結帳的速度下降非常多

這就是沒考慮到我們剛剛說的 你解決了眼前的事情

但,這個決定會不會影響到其他人呢


 

以上就是今天的兩個重點

解決這個問題,但不要延伸更多的問題

做決定前先想一下,有沒有其他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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